据报导,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确保和房产局、邮政管理局日前牵头印发《南京市快件服务用房及智能快件箱管理办法》。《办法》认为,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该设施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快件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竣工后使用权接管全体业主,专门服务于业主展开接管快件。智能快件箱成立在公共场所,可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萃取快件。
图文牵涉到 其中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的设置数量应该不高于住宅小区户数的20%。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区,不应设置不高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
《办法》还对租车投递过程中的安全性、隐私维护展开了规范。比如,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智能快件箱运营人等,不应保证所掌控的租车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泄漏。予以法律具体许可或用户书面表示同意,不得将租车服务用户个人信息获取给任何的组织或个人。
快件服务用房及智能信报箱应该按涉及规定配有视频监控设备,对经营租车业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收件人的操作过程展开有效地监控,做工作区域仅有覆盖面积。监控设备不应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数据留存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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