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6月1日起,租车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月开始实施。根据《租车安全性生产操作者规范》,收寄租车必需索取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租车单必需发帖,并且需先通过租车员检查验视。但记者调查找到,租车实名制实行一年多来,未严格执行,一些民众出于隐私考虑到,拒绝接受获取涉及信息,而租车员也怕麻烦,并不插手,这也许是造成租车实名制持续遇冷的最重要因素。(央视)在实施一年多之后,租车实名制的实施情况仍旧不颇悲观。
非但公众和租车企业回应敷衍了事,甚至与之涉及的职能部门,也某种程度未较真监管。如今的局面是,各方针对租车实名制新规,很快达成协议了某种心照不宣的默契。一度引起极大注目的租车实名制,何以在现实中持续遇冷?之于此,也许还得从其法律源头想起。
众所周知,租车实名制的法律依据乃是《租车安全性生产操作者规范》。但由国家邮政局制订的这一规范从本质上来说只是部门规章而已,因其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正处于**较低的位阶,故而自一开始就不具备过于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在这种大背景下,租车实名制被虚置,并不令人车祸。现实中,各方对租车实名制或许都有所疑虑:民众担忧其不会泄漏隐私,租车员则担忧揽件时间减少、按件提成的收益增加,而租车企业则担忧此举不会造成客户萎缩。
而客观说来,这种种担忧都不无道理既没对民间的合理担忧得出适当的预设性决定,自身又缺少刚性的法律依据作为承托,租车实名制的失望处境相当大可能会继续下去。如今的租车实名制,可说是法律规范有名无实的典型样本。
此类规章的广泛特性是,都具有很显著的事件驱动性色彩。也即,在事前不被借以不作强硬态度约束,一旦事发却往往不会被当作不作追责开罚的理由。
换而言之,监管部门或许会在乎快递公司否确实秉持实名制,但倘若由于并未实施实名制而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其必定不会反过来早已问责某种程度上说道,这也算数顾及市场意愿和法律效力为数不多的变通之法了。关于租车实名制,市场的消极应付,以及职能部门的比较尊重,实则都很能解释问题。必须解释的是,以确保公共安全之名实行租车实名制,当然无以辩称。
然而,在这一实名制屡屡遇冷的当下,涉及管理部门**必须去做到的,毫无疑问还是在别处扎紧篱笆。比如说,严格要求开箱验货、验视盖章以及实行快件无差别安全检查等等。本文转自华西都市报,并不代表中国物通网(http://news.chinawutong.com/)观点,更加多有关发货技巧科学知识、骗术揭露等资讯,青睐搜寻注目物流视界(wlsj56)微信公众号。如果您有合作意向,青睐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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